FMLA和SICK LEAVE

Anonim

FMLA与SICK LEAVE

FMLA代表“家庭和医疗休假法”,而病假或带薪病假则意味着员工有权获得全额工资和福利。

FMLA是一项联邦法案,于1993年通过,适用于整个美利坚合众国。该法案规定,“合格”员工有权因自身或家庭成员的严重疾病而享有至少12周的无薪假期。然而,病假是雇主提供的福利。任何联邦法律或法案都不保证这一点。美利坚合众国的一些州制定了立法,概述了提供的最低病假,但大多数其他州仍在努力引入立法。

病假和FMLA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员工可以在需要时带病假,可以用于任何疾病。另一方面,FMLA仅适用于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情况。如果需要休息一天才能从感冒或流感中恢复,则不适用。

雇主可以自由地制定管理他们向员工提供的病假的规定。虽然一些较大的组织甚至可能将病假延长到医疗保健中心规定的整个期限,但每年可将其限制在10到12片叶子。但是,无论在何处提供,病假总是带薪休假,这意味着雇员有权获得当天的全薪。另一方面,FMLA仅保证未支付假期,并且不提供支付给雇员的工资。

FMLA仅涵盖雇员至少50名员工和公共机构,私立小学和中学,无论员工人数多少,并要求员工在过去12个月内与该组织合作至少12个月和1250小时。病假政策通常仅取决于公司政策,并且在组织完成一年之前适用。

摘要: 1.FMLA代表“家庭和医疗休假法”,而短期残疾是指由于其自身的健康状况,一个人无法参加工作的几天到几周的时间段。 2.FMLA是一项联邦法案,所有符合条件的雇主都必须遵守该法案,而短期残疾是雇主的决定而非强制性。 3.虽然FMLA保证员工12周的无薪假期,但短期残疾为员工提供经济补偿。 4.FMLA包括保证员工离职时的工作短期残疾福利无法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