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条款与宪法

Anonim

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出现的两个最重要的文件是联邦条款和宪法。

联邦条款是组织和动员美国原始十三个殖民地的第一次成功的努力。在成立之前,所有被视为颠覆英国王室的美国活动都被认为与今天的恐怖主义一样。这些反叛活动的行为独立于主权当局。结果,美国的革命力量无法利用或寻求其他外国政府的援助,使他们在战术上和外交上对抗其英国敌人。

大陆会议需要国内团结和外国援助,于1776年推动批准这些文件。直到1781年该小组才能最终确定该文件,该文件占美国的三分之一。创始文件(也包括“独立宣言”和“示范条约”)。 “联邦条款”赋予原始殖民国家在处理外交事务方面的一些额外影响,包括与外国政府谈判土地交易。

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后,联邦条款再次成为激烈对话的话题。美国民族主义者最近因对英国王权的胜利而大为光火,他们声称联邦条款没有为治理目的提供足够的中央权力。没有既定的行政权力。没有司法部门,因此争议无法充分仲裁。国际条约与联邦条款一起通过,但个别国家能够随意违反这些条约,在18世纪后期将美国置于外交的不利地位。最重要的是,没有征税机构,因此无法收回钱来偿还美国的战争开支和债务。大陆会议能够印钞票,但这笔钱变得毫无价值。在这个时代,“不值得大陆航空”这个词变得普遍。

两份文件在如何编纂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差异。联邦条款设立了一院制立法机构,而不是宪法规定的最终两院制。投票权被委托给以委员会为基础的州(由两到七人组成),每个州在联邦条款中有一票;宪法允许每个立法代表进行一次投票(对于每个州,两名参议员和一些基于人口普查人口的众议院代表)。此外,“宪法”设立了政府行政部门,建立了政府的傀儡部门,仍然要对公众监督负责。在宏观计划中,宪法更多地将权力集中在一个政治实体中,而不是依赖于联邦条款所创造的更宽松的联盟。

美国宪法于1789年通过,永久取代联邦条款。该文件提出了一个更广泛的治理体系,在三个政府部门之间创造了制衡机制。它还列举了联邦政府与各州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它制定了“权利法案”,这是宪法的前十项修正案,为我们作为美国公民享有的公民自由奠定了基础。宪法是当时的一份独特文件。它激励了许多其他国家以类似的方式发展自己的民主改革。

然而,尽管其原创性,但宪法并不完美。 “宪法”从一开始就有意模糊,没有解决几个突出问题,例如奴隶制度。自成立以来,宪法已多次修订。即便如此,宪法的新增内容 - 例如禁止出售酒精并开始禁酒的第18修正案 - 也可以废除。现在,该文件共有27项修正案和7篇文章。尽管这篇看似庞大的文件,但美国宪法是迄今为止存在的最短宪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