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B和JD

Anonim

L.L.B vs JD

关于J.D.和L.L.B的事务,律师和有抱负的律师之间一直存在争论。这些是法学院圣经中的基本术语。前者属于法学博士或法学博士,后者属于法学学士。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相似的,它们都被认为是一级法律学位,并且可以作为法律硕士或L.L.M.等高等法律学位的先决条件。和J.S.D.或法学博士。然而,辩论的焦点在于两个标题中哪一个更适合法律学位。许多人认为将法律学位命名为“学士学位”并不公正。让我们通过深入研究JD与LLB的不同之处来验证这一点。

首先,JD是一名专业的研究生学位和专业的法学博士,于20世纪60年代首次在哈佛大学获得。它的目的是取代其学术同等学历,LLB。虽然从技术上讲,它是医生的学位,但接受者不是“医生”。通过升级到像JSD这样的更高级的法律学位,可以获得这样的头衔。此外,它是唯一的法律学位,其目标是成为律师的主要专业准备和唯一的法律专业学位,特别是在美国。这是一个为期三年的课程,从学校到学校的课程和教学方法各不相同。 JD被认为更加全面,为其毕业生提供了更加有竞争力的法律领域。

作为标准课程的一部分,它涉及对实体法及其专业应用的深入研究,旨在通过类似于案例集和苏格拉底方法的逻辑和对抗性分析,通过分析和教授法律的科学方法为从业者做好准备。考虑到作为进入实践的专业培训的程度,它的方法大多是实用的。该计划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并需要三个学年的全日制学习。从技术上讲,美国是唯一拥有这种形式的J.D.的管辖区,但东京大学(日本)和墨尔本大学(澳大利亚)正试图密切关注这一模式。美国以外的国家,如加拿大,香港和菲律宾也实施JD,课程,年限和后续条件(即论文和进一步研究以获得许可)存在差异。

相反,法学学士学位是源自英格兰的本科或学士学位(或法律的第一个专业学位,取决于管辖权)。它是所有普通法国家的基准法律学位,包括美国直到1960年代的改革。与JD不同,它更具学术性和传统性。作为文科学位,课程具有高度的学术性和传统性,要求学生对经典进行一定程度的学习。鉴于此,接受者在进入练习之前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认证,具体取决于国家。尽管如此,后续要求可能不适用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的国家作为研究生学位。在大多数普通法国家(加拿大,美国,英格兰和威尔士除外),如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LLB可在中学完成后立即进入,可能需要5至7年的全日制学习。

摘要

1)法学学士学位是大多数普通法国家的基准一级法律学位,采用传统的学术方法。 JD来自LLB,而是采用实用的教学方法。

2)在一些国家,LLB可以在中学后直接进入。另一方面,JD在此之前总是需要学士学位。

3)这两个学位都是法律专业实践或同一领域更高级学位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