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慑与惩罚

Anonim

威慑与惩罚

威慑和惩罚是法律研究中两个备受争议的概念。特别是在惩罚这一主题中,这些概念只是受到惩罚的五个理由中的两个。就其本身而言,威慑和报应都已成为个人理论,其思想不断被讨论无论好坏。例如,在死刑或死刑管制中,最常见的两个问题是“死刑的惩罚是否会阻止犯罪?”或“是否应该维持死刑以进行报复?”

根据定义,威慑力是阻止某事或某人做某事(通常是不良行为)的事情。另一方面,惩罚是故意引起犯罪者的痛苦,不快乐或不适,以满足你的虐待狂性质(让你感觉良好)。这不应该被误解为惩罚本身。

通过强加威慑的方法或手段,将警告罪犯不再做类似或相关性质的其他犯罪(或再次),否则他或她将不得不经历与之前给予他或她相同的惩罚。此外,威慑也可以作为一种手段,为即将成为或即将成为罪犯的其他人树立一个榜样,以防止他们犯下类似的罪行。乍一看,威慑(作为惩罚的理由)似乎是一个非常严厉的原则。

惩罚,也称为报应性正义,只是与犯罪者“平和”。只是看到或知道罪犯正在遭受痛苦将被认为是好的。虽然这已经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了许多世纪,但是一些专家(特别是那些认为所有惩罚手段都是邪恶的功利主义者)怀疑它的真正好处。他们说,报复只是将实施从受害者到报复的行为的责任转移到国家。

尽管如此,其他人认为,惩罚的思想应该集中在受到报复的人身上,这是受害者(如果是谋杀),而不是受害者的家属。报应就像是说着名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重罪犯为社会带来痛苦,因此他或她必须受到社会的痛苦。

总而言之,报复与罪犯的关系正在发挥作用,而威慑正在对重罪犯做些什么,以阻止他和其他可能的重罪犯做同样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