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和联邦宪法

Anonim

美国同盟国国旗(1861-1863)

北方和南方各州之间的美国内战始于南方邦联与联盟的分离。

北方各州(联盟)相信一个统一的国家,没有奴隶制,基于平等的权利;相反,南方各州(南方邦联)不想废除奴隶制,因此在1861年正式脱离。

七个南方国家 - 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德克萨斯州,南卡罗来纳州,阿拉巴马州,佛罗里达州和格鲁吉亚,后来又有更多国家 - 组建了一个新的竞争国家:美国同盟国,反对美利坚合众国(联盟)。尽管联盟将南方邦联及其宪法称为非法,但新制定的美国同盟国宪法自1861年3月11日至内战结束时仍然生效 - 内战结束于1865年联盟主义者的胜利。所谓的邦联也有一部临时宪法,该宪法于1861年2月8日至1862年2月22日 - 联邦宪法生效之日。

迄今为止,关于导致分离的真正原因的辩论依然存在。一些人声称南部邦联因政治原因而分居,因为朝鲜正在限制他们的自治能力和联邦权利。

相反,其他人认为联邦只是为了保持奴隶制活着。事实上,在联邦宪法中,有很多提到奴隶制的内容,但原始案文的修改也涉及其他几个问题。

事实上,南方邦联的文本提出了主要的差异,这反映了分裂背后的几个原因,包括:

  • 奴隶制;
  • 执行力;
  • 立法权;和
  • 国家的主权。

前言

联邦和联邦宪法之间的第一个区别已经出现在序言中。虽然联盟的文本以“ 我们是美国人民,为了形成一个更完美的联盟[…] “联邦政府删除了所有提及”美国人民“的内容并将其替换为”美国人民“ “我们,同盟国的人民,每个国家都以其主权和独立的性质行事[……]”

从一开始就明确表示愿意与联盟分离并加强每个国家的个人权力和权利。事实上,在序言中,同盟国并未提及“完美联盟”,也没有提及工会会员文本中提到的“共同防御”和“一般福利”目标。同盟者关注(州)的个人权利,而不是联盟的国家共同目标。

奴隶制度

奴隶制度是联盟与南方邦联宪法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事实上,原始文本并未直接提及“奴隶制”或“黑人奴隶” - 因为当时大多数奴隶是从非洲贩运的 - 但谈到“被拘留者服务或劳工”。相反,同盟文本更直接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 两名短信都禁止向美国输入奴隶 - 尽管南方邦联文本明确提到了“非洲种族黑人的进口”,并增加了一项条款,允许国会禁止从非同盟国进口奴隶;
  • 在第1条第9(4)条中,同盟者增加了一个最重要的条款 - 实际上是保留和保护奴隶制的条款。文章写道,“ 不得通过剥夺法案,事后法律,或否认或损害黑人奴隶财产权的法律;”
  • 联邦党人在联盟内旅行时保护所有国家所有公民的特权的条款,联邦政府增加了一项条款,允许奴隶主在奴隶境内与奴隶一起旅行;和
  • 联邦宪法在法律上保护了联邦可能获得的所有邦联国和新领土的奴隶制,并指出“ 在所有这样的领土上,现在存在于南部邦国的黑人奴隶制度应得到国会和领土政府的承认和保护。.”

执行力

联邦政府对“行政权力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 - 尽管并非所有修改都符合其提高个别国家权利的最初目标。例如,根据南方邦联的文本,总统 - 可以服务六年但不能竞选连任 - “可以批准任何拨款,并反对同一法案中的任何其他拨款。 ”

今天,美国州长拥有这样的权力 - 被称为“项目否决权” - 而美国总统却没有。行政部门的其他变更包括: 除其他外:

  • 内阁秘书可以在众议院或参议院传唤回答国会议员的提问;和
  • 南方邦联总统不得不向国会报告非内阁官员的离职(以及解职的原因)。

立法权

联邦宪法关注个别国家的权利,赋予立法部门有限的权力。例如,根据新文本:

  • 国会通过的所有法律只能有一个主题;
  • 国会不能增加对外国商品的税收或关税以促进当地产品 - 换句话说,新文本禁止贸易保护主义;
  • 政府无法向私营公司支付补贴;
  • 国会无法鼓励企业福利;
  • 立法部门承担财政责任;和
  • 对国会授权的基础设施支出施加了限制。

国家的主权

除了北方和南方各州对奴隶制的鲜明对比外,1861年分裂国家背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个别国家的主权问题。事实上,南方各州认为工会联邦政府正在阻止他们行使其独立和个人权利。因此,在新宪法中,同盟国明确表示个别国家是“ 以其主权和独立的角色行事,“ 因此,拥有比联邦政府更多的主权权力。但是,南方邦联的文本没有彻底改变原宪法。事实上,邦联国家获得了一些权力和独立,但新文本也剥夺了一些特定国家的权利。

根据新案文,各国有权力, 除其他外:

  • 剥夺他们自己州的国家政府代表以及被任命到州法院的国家法官;
  • 与其他州签订条约以规范水道;
  • 分发“信用证” - 当时意味着允许各州发行自己的货币;和
  • 对使用水路的国内和国外船舶征税。

实际上,监管水道和(可能)发放信用证的能力是个别国家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新宪法明确废除了一些基本国家的权利,包括:

  • 奴役奴役的权利;
  • 与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权利;和
  • 赋予非公民投票权的权利(在联盟中,各州可以决定选民资格)。

虽然南方各州认为他们在北方经济上被剥削,但新宪法中对个别国家权利的改变并未彻底改变这种状况。

事实上,虽然邦联国家获得的自由和权利很少,但新文本也取消了他们的一些自由。

摘要

美国内战和北方(统一党)与南方(南方邦联)国家之间的对立始于1861年,七个州(后来由更多国家加入)脱离美国。

1861年,联邦颁布了一部新的宪法 - 反对最初的工会主义文本 - 该宪法于1862年生效。尽管新案文并没有彻底改变原来的联邦制度,并且是以美国宪法为蓝本的,但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国家主权,奴隶制,行政权力和立法部门。

  • 联邦宪法赋予各州有权分发​​信用证,弹劾联邦政府指定的代表,签订条约以管理水道以及使用其水道对国内和国外船舶征税。然而,与此同时,国家无法在其境内废除奴隶制,从给予非公民投票权,以及与其他国家自由交易;
  • 联邦宪法限制了国会的权力,特别是在基础设施支出和贸易保护主义方面。此外,南方邦联文本对政府施加了一些财政限制和责任,政府无法对外国产品征税以保护联邦公司;
  • 联邦宪法赋予联邦总统否决权,并将总统的任期限制为六年,不可能竞选连任;和
  • 虽然它禁止从非洲进口奴隶,但联邦宪法保护并合法接受奴隶制。此外,它还保护了在奴隶地区与奴隶一起旅行的奴隶主的权利。

总而言之,虽然没有做出重大改变,但联邦的文本侧重于所有邦联地区的奴隶制的引入和合法化以及促进个别国家的权利 - 以促进南方的经济和政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