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怀疑和可能的原因
合理的怀疑与可能的原因
“合理怀疑”和“可能原因”这两个词经常相互混淆是一个很大的原因。由于两种不同程度的怀疑,两者经常被错误地互换。
根据刑法,“合理怀疑”被定义为“较低级别或标准的怀疑,可被理解为一种双重否定”,如果你怀疑……那么这是不合理的。'“所以任何有合理思维的人都会怀疑犯罪发生(过去),正在发生(现在),或即将发生(未来)。因为这仍处于怀疑水平,所以合理的怀疑被描述为类似于猜测或预感。
可能的原因是不同的,因为它更高级别的怀疑被翻译为“更有可能”。因此,任何合理和谨慎的个人都会相信犯罪已经,现在或将要犯下。如果有可能的原因,必须满足,以便逮捕嫌疑人。这将意味着犯罪发生,并且所述嫌犯更可能不是犯罪者。嫌犯具有心理能力,明显的机会和执行被调查犯罪的能力。
存在合理怀疑的法律含义是警方嫌疑人甚至暂时拘留他。但是,这并没有赋予当局发出逮捕令或搜查令的权利。与合理怀疑的情况不同,可能的原因具有更大的权重,并使当局有权发出逮捕令并进行搜查。如果他们有合理的怀疑,警察可以阻止你,但他们需要有可能的原因(事实支持),以便他们最终可以逮捕你。
合理的怀疑通常在其升级成为可能的原因之前发生。如果情况只在合理的怀疑水平内,那就像你仍处于调查的第一阶段。当犯罪变得更加明显时,犯罪进一步发展到第二阶段。此时,它已经处于可能的原因水平之内。
摘要:
1.合理的怀疑更多的是信仰,猜测或怀疑,而可能的原因本质上更具体和事实。 2.在可能的原因之前发生了合理的怀疑。 3.如果您只有合理的怀疑而不是可能的原因,您不能发出逮捕令。 4.可能的原因是“更有可能”,而合理的怀疑是“任何人都不怀疑……”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