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和多数

Anonim

多元对多数

在选举日投票之后,确定特定候选人竞选获胜者的下一步是看选民投票给某个人的百分比。结果可以产生以多数或多数赢得的候选人。为了更好地理解投票,理解这两个术语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

多数和多数之间的差异仅仅是百分比。当超过一半的选民(50.1%或更高)投票给候选人时,达到了多数。在大多数投票情况下,多数人保证为政治候选人“赢得所有人”的情景。

然而,在大多数公开选举中 - 多名候选人竞争同一职位 - 赢得选举的唯一真正途径是多元化。当具有最高百分比的候选人 - 即使其低于50.1%的阈值 - 赢得选举时,实现多个。随着越来越多的候选人将他们的帽子扔进戒指考虑,实现多数的统计可能性就会降低。例如,让我们假装有三名候选人竞选政治职位。第一位候选人获得40%的选票,第二位获得35%的选票,第三位获得25%的选票。在大多数适用的政治环境中,第一个候选人将被视为多个胜利者。

在某些情况下,绝对多数是胜利所必需的,而多数只是获胜的第一步。回到上一个场景,第一和第二候选人 - 分别获得40%和35%的选票 - 将被选中参加两轮投票制度;第三位候选人不会进入下一轮。前两位候选人将面临看谁将达到实际多数。这种做法在法国,智利,厄瓜多尔,巴西,阿富汗和其他几个国家很常见。

在其他情况下,多个可以用作最终的电力仲裁器。例如,在比例代表制模型中,特定政党获得的投票数等于它在未来立法中可以投票的数量。英国是这种做法的一个很好的现代例子。与“赢得一切”的情况(如在美国)相反,英国允许没有获得最高票数的少数党派与胜利者党相比仍具有削弱的投票权。例如,如果一方获得10%的选票,他们将能够在议会中占有10%的席位。这样,如果投票仍然相对接近,那么权力并不是完全孤立在一个特定政党的手中。

多个和多数之间的差异是轻微程度的问题。然而,在研究比较政治时,将一个国家的投票实践与另一个国家的投票实践并列,这种微小的差异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