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和仲裁
谈判与仲裁
仲裁和谈判是双方争议解决所涉及的两种形式的程序。这两种形式的争议解决方案是适当的争议解决(也称为ADR)措施的一部分,用作法院诉讼或诉讼的替代方案。法院的积压案件和漫长的法庭程序引起了这些形式的争议解决。还有两个额外的过程 - 调解和调解。
仲裁和谈判的优点是,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和谈判的成本更低,更耗时。此外,诉讼的程序和文件是私密和保密的。仲裁和谈判的决定仅涉及有关方面。
仲裁和谈判的格式和性质彼此不同。在仲裁中,双方都指定了第三方仲裁员或仲裁员。仲裁员的数量通常是一个或三个奇数,以阻止判决。
仲裁员通常由当事人,现有仲裁员或法院等外部当事人任命。
仲裁员的工作是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决定所有争议条款。该决定通常在“奖励”中颁布 - 该文件给出并解释了该决定。裁决具有法院判决的法律约束力。仲裁符合州和联邦法律 - 这就是为什么该裁决具有约束力和合法性。决定或裁决通常不会向法院提起上诉。
仲裁员的费用通常包括在裁决中,除非双方已经在他们之间协商了费用。
另一方面,顾名思义,谈判涉及两方和协调人。协调人允许双方谈判并协商他们的争议。协调人记录整个过程,包括各方的立场,协议和讨论。
谈判产生了一份协议备忘录。该协议阐明了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和当事人争议的结论。
双方通常涉及谈判的费用。
与仲裁不同,谈判中的解决方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摘要:
- 仲裁和谈判都是两种形式的适当争议解决(ADR)和法院诉讼的替代程序。两者都是私密的,快速的,成本更低并且确保机密性。其他形式的ADR是调解和调解。
- 谈判和仲裁的功能和参与每个过程的人不同。在仲裁中,仲裁员由双方任命,而协调人则负责监督谈判。
- 在仲裁中,仲裁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决定争议的结果。该决议被称为奖项,该奖项是最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协调人允许双方就争议互相交谈并协助解决。否定的结果称为协议备忘录。本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协调人和仲裁员通常都是第三方。仲裁员单独和直接决定争议的结果,而协调人让双方达成自己的协议。总而言之,协调人是该过程中的非直接方。
- 仲裁费用可由仲裁员或争议双方根据情况决定。同时,谈判代表的费用通常由双方分摊。
- 裁决(仲裁)不能向法院上诉。另一方面,法院可以质疑或推翻因协商而发生的协议备忘录。
- 仲裁员通常是律师或与法律相关的人,而协调人可能没有法律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