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LA和PFL

Anonim

FMLA与PFL

FMLA代表“家庭和医疗休假法”,而PFL代表“带薪家庭休假法”。

FMLA是一项联邦法案,于1993年通过,适用于整个美利坚合众国。该法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有权在12个月内享受至少12周的无薪假期。 PFL是加利福尼亚州于2002年颁布的州法律。该法律规定,在12个月内,有时间休假以满足自己或家庭要求的员工可获得长达6周的带薪休假。所提供的补偿每周可达50至880美元。这种补偿取决于员工过去每季度的收入。

虽然FMLA保证“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照顾自己,配偶,孩子或父母的严重疾病,照顾新生儿,任何其他家庭的紧急情况。 PFL不保证休假但仅提供赔偿。请假必须遵守FMLA / CFRA或雇主的政策和自由裁量权。

虽然FMLA不需要员工方面的任何贡献或承诺,但根据PFL,员工必须参加州残疾保险或任何其他自愿保险。 PFL完全由员工的贡献资助,一般为0.08%。赔偿金是所提工资的55%。如果员工已经获得工人赔偿,州伤残保险或失业补偿保险,则无权领取PFL。

另一个区别是FMLA仅涵盖雇员至少50名员工,但是,PFL没有这样的限制。但是,法律没有要求FMLA / CFRA未涵盖的雇主给予雇员休假或担任其职务。

摘要 1. FMLA代表“家庭和医疗休假法”,而PFL代表“带薪家庭休假法”。 2. FMLA是一项联邦法案,对于所有符合条件的雇主而言都是强制性的,而PFL是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州法案。 3.虽然FMLA保证员工在12个月内无薪休假12周,但PFL在12个月内提供长达6周的带薪休假。 4.虽然PFL确实在休假期间提供部分报酬,但并不保证休假。 5. FMLA不要求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任何捐款,但是,PFL完全由员工捐款提供资金,只有参与的员工才有资格。 6.虽然FMLA仅涵盖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雇主,但PFL适用于所有参与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