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和第504节

Anonim

ADA与第504节

ADA或美国残疾人法案和第504条确保生活在美国统计数据中的残疾人不会因残疾而受到歧视。

国会于1973年通过了第504条.ADA以第504条为蓝本。它于1990年制定成法律,但大多数条款直到1992年才生效。“美国残疾人法”增加了第504条的强度。将其扩展到第504条未涵盖的私营机构,工作场所和其他机构。

第504条仅适用于从联邦获得经济援助的所述实体。相反,美国残疾人法案适用于从联邦,州或私营企业获得资金的实体。

在谈到法律的意图时,美国残疾人将第504条的法律授权延伸到联邦资金的接受者之外。

根据第504条,残疾人是指(1)身体或精神损害严重限制主要生活功能(2)损伤史(3)或被视为有损害的人。然而,ADA还涵盖艾滋病毒和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

ADA和504条都是民权法规。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负责执行第504节。另一方面,美国司法部执行美国残疾人法案。

与504条款不同,ADA对提供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没有任何直接责任。

ADA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评估或安置程序。但是,第504节要求通知并同意评估过程。

摘要

1.第504条于1973年由国会通过。美国残疾人法案于1990年制定成法律,但大多数条款直到1992年才生效。

2.第504节仅适用于从联邦获得经济援助的实体。相反,“美国残疾人法”适用于从联邦,州或私营企业获得资金的实体。

3.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负责执行第504节。另一方面,美国司法部执行美国残疾人法案。

4.与504条款不同,ADA对提供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没有任何直接责任。